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及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使用共同财产。如财产不足,应根据双方实际能力分担。共同债务范围包括购置财产、日常生活、经营活动、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但需遵守夫妻约定归属财产的规定。夫妻举债需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虽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也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结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不足则协商或判决。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强者可适当多承担,弱者可适当少承担。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婚前财产、日常生活、经营收入、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及其他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对外债务由知晓约定的一方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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