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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药损害怎么赔偿?
2024-04-09 00:33:01 责编:小OO
文档


购买农药的收据和现存农药,以及农作物的照片作为证据,委托农业部门鉴定,向工商局投诉,要求查封销售商的农药。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或者销售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会受到刑事处罚和罚款。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的行为包括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及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产品。

法律分析

证据:购买农药的收据(),现存的农药;农作物拍照。委托农业部门进行鉴定;向工商局投诉,要求查封销售商的农药。

相关规定:

《刑法》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二)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三)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分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

结语

根据以上证据和相关规定,购买农药的收据、现存的农药以及农作物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建议委托农业部门进行鉴定,同时向工商局投诉,要求查封销售商的农药。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或者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罚金。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的行为主要有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及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等形式。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业生产的利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建立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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