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离婚需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2024-04-08 22:58:52 责编:小OO
文档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和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1、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定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一、女方要离婚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