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三年了,对方还是没钱不可以执行配偶得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还,可以申请中止或缓期,可以执行配偶他们两个的共同财产,父母的不能执行,其实最简单的就是申请搜查令直接搜家如果是有关财产刑的话,被执行人成年的话,家属只要愿意是可以代为清偿的,但不是义务。被执行人目前无法执行,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要提供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延缓执行期限,经证实没有清偿能力的,向申请适当减免。
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钱的解决办法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的,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