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妻子没有影响,但对子女有影响。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消费期间不能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以上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此外,还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删除,例如已履行法律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
对妻子是没有影响的,主要影响是子女,具体规定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妻子没有直接影响,但对子女可能产生一定影响。被执行人在消费措施下,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以上场所、购买非必需物品等。此外,人民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情形。对于纳入期限的情况,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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