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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比例是什么
2024-04-08 13:28:19 责编:小OO
文档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规定。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事业单位,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是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针对残疾人劳动者,组织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二是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其招聘残疾人提供便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此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如下: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2、雇佣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3、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减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哪个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其中有哪些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什么方针?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其中“集中”是指通过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分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相对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通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以及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等方式实现个体就业。集中与分散两种就业方式各有优势。一方面,集中就业可以较大规模地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便于集中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培训,提供适合的设施设备。另一方面,分散就业可以较为灵活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便于残疾人融入社会。实践证明,集中与分散两种就业方式相互补充,成为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两种主要渠道,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主要包括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以及其他福利性单位。(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既可以由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根据2007年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福利企业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二)盲人按摩机构。是以主要解决盲人就业为目的的福利性单位,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两种,是盲人集中就业的主要途径。根据1999年9月转发原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三)其他福利性单位。是指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之外的,其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如工疗机构。即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组织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以及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条件的单位。根据《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的规定,其他福利性单位的认定办法同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办法。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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