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残疾人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是什么
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对安置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的要求外,享受税收优惠单位享受免税须同时符合下面4个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到纳服大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办理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清单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企业职工花名册,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
(3)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应注明全体职工的个人明细情况)
(5)土地权属证明。
雇佣残疾人享受优惠的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
5、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本纳税期已交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扣除已退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优惠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
8、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③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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