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财务负责人涉嫌偷税漏税,如何判断责任?
2024-04-08 13:26:08 责编:小OO
文档


财务经理在公司偷税漏税中通常不承担责任,而由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具体责任取决于偷税漏税的目的。然而,如果涉及虚开专用等行为,则法人代表和财务经理都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根据数额大小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扣缴义务人也将根据前述规定受到处罚。在某些情况下,经税务机关处理后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偷税漏税一般财务经理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公司法人代表承担责任,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根据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如果是虚开专用等则法人代表和财物都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财务负责人涉嫌偷税漏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财务负责人涉嫌偷税漏税的情况,追究法律责任是必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首先,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其次,根据涉嫌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追究。在刑事诉讼方面,可以依法立案、进行审判,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财务负责人进行量刑和判决。在行政处罚方面,可以由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罚,并追缴相应的税款和罚款。总之,追究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并对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财务负责人涉嫌偷税漏税,应依法追究其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虚假纳税申报或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和罚金。同时,扣缴义务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追究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需要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只有依法追究责任,才能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