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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2024-04-08 06:45:0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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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一、刑事代理与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刑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1、不同的产生依据。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依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或者指定,民事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但民事代理人没有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投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通信、调查取证等广泛权利,有的甚至不享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不得超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没有被告的授权,其授权只是让辩护人参与诉讼;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必须按照授权决定。

二、辩护人的基本特征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象、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律的严肃性。

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目前学术界争议较大。由于《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该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活动内容,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侦查阶段律师的称谓主要有: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法律辅佐人、法律帮助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辩护人等。

一般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故仍然应当称其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宜,其他称谓都不规范。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行使辩护权,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进一步扩大辩护律师在这一诉讼阶段中的诉讼权利,以便从根本上加大我国刑事诉讼保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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