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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殖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4-04-08 08:33:5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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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你所要开办的动物饲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至十条的相关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到县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县畜牧兽医局领取);
2、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
3、经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位置图;
5、经营场所室内平面图(含隔离、消毒场所);
6、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7、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核准的“预留名”复印件;
9、防疫、消毒制度;
10、疫情报告制度;
11、试卷一份;
12、专家组现场审核材料。
其他事项请询问当地畜牧兽医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 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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