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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中的鉴定材料种类
2024-04-08 14:46:42 责编:小OO
文档


医疗损害鉴定的主旨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并评估其责任程度。鉴定内容包括诊疗行为是否过错、告知义务是否尽责、是否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以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等。鉴定所需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医疗实物材料和法医临床检查报告。这些材料可以帮助鉴定人员分析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以最大限度还原事实。

法律分析

申请鉴定的内容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的具体材料种类

病历资料材料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依法制作的病历资料属于最基本的证据材料,鉴定人员通过对这些材料的鉴定分析,可以最大限度的还原病人的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

从形式上来看,病历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实物材料

有些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对其进行输血、输液、注射用药等治疗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药品、血液、器械等医疗产品不合格、受到污染,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使用的医疗产品发生错误等情形,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显然存在医疗过错。此时患方就可以申请医疗机构对上述药品、血液等进行封存,以便后期对这些医疗实物材料进行鉴定。

法医临床检查报告材料

鉴定机构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中,对患者现在的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时,可能需要对患者的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作出对应的临床检查报告。临床检查报告所反映的患者身体健康状况,可能会成为鉴定机构判断诊疗行为是否造成患者损害以及损害大小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结语

通过申请鉴定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告知义务、违反诊疗规范、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人体损伤残疾程度以及其他专门性问题的鉴定。鉴定所需的具体材料种类包括病历资料、医疗实物材料和法医临床检查报告材料。其中,病历资料是最基本的证据材料,通过鉴定分析可以还原损害结果与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医疗实物材料则涉及医疗产品的合格性和使用错误等情形。法医临床检查报告则是判断诊疗行为是否造成损害的重要依据。以上材料的鉴定将有助于确定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损害的大小。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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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