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2020年浙江孤儿补助。
2024-04-08 12:37:3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0〕73号)、《建德市关于印发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政〔2020〕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建德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市批准,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

(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

(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2020年儿童福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

(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

(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