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修建房屋的时候,离休的时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偿还房贷的时候提取使用,是公民生活的一个基础保障措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