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机关。会作出决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审查起诉。
一、退回侦查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
(3)证据材料没有随案移送,
(4)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5)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7)有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
(9)审查活动不合法;
二、退侦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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