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庭可以强制执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同时,仲裁裁决如有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仲裁中没有选择仲裁员或者仲裁员的任命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仲裁裁决与公共利益相抵触的;
(三)仲裁庭超越仲裁协议的仲裁范围作出的裁决的;
(四)仲裁裁决的形式、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仲裁裁决有重大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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