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一般破产取回权发生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
2、 一般破产申请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财产的权利人;
3、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义务主体是管理人;
4、 财产的权利人取回的是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