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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物的权利
2024-04-25 01:40:52 责编:小OO
文档


抵押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处分抵押物:1)债务履行期满,未清偿且未达成延期协议;2)抵押人死亡或无人代为履行债务;3)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4)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抵押权人需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处分所得金额按顺序支付费用、税款、债权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剩余金额归还抵押人。如金额不足,抵押权人可追索不足部分。

法律分析

在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权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的部分。

结语

抵押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处分抵押物:债务履行期满未清偿且未达成延期协议、抵押人死亡或无人代为履行债务、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协商不成可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如不成可向提起诉讼。处分时需通知抵押人、共有人或承租人,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多个抵押权按登记顺序受偿。处分所得按顺序支付费用、税款、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剩余金额归还抵押人,不足部分可向债务人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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