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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嘛?
2024-04-23 01:19:19 责编:小OO
文档


律师解答: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因此,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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