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公司一般不能辞退,但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员工应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生病公司一般不能辞退,但是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员工生病期间的雇佣保障措施
员工生病期间的雇佣保障措施是指公司在员工生病期间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确保工作环境的稳定。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提供带薪病假、灵活的工作安排、适当的医疗保险覆盖以及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通过这些保障措施,公司可以积极应对员工生病的情况,维护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效率。同时,这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和责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雇主形象和员工关系。因此,制定和执行员工生病期间的雇佣保障措施对公司和员工都是有益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员工生病期间,若医疗终结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若鉴定为五至十级,则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员工生病期间的雇佣保障措施,以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工作环境稳定,这对公司和员工都是有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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