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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不辞退员工也不安排工作只发基本工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呢?
2024-04-04 13:41:15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者解除合同权、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劳动者可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需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可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未给予经济补偿等情况都可要求支付赔偿金,但需有实际损害为前提。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员工不工作但发基本工资的情况?

在应对员工不工作但发基本工资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如果员工有合法理由不工作,例如因病或伤害,公司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基本工资。然而,如果员工无合法理由不工作,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并尽量解决问题。2.根据公司,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例如警告或停职。3.在必要时,解雇员工,但需要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最重要的是,公司应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遵守劳动法规定,并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以解决此类情况。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可能的赔偿金。对于资方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处理员工不工作但发基本工资的情况时,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与员工进行沟通并解决问题,必要时采取纪律处分或解雇措施,但需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以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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