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的协商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违约金的具体的金额。
(一)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二)违约金。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拆迁合同违约金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商业拆迁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商业拆迁不同于行政拆迁,因为商业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民众不愿意个人的房屋被拆迁,或者对拆迁企业的拆迁补偿方案有争议,就不能跟企业签订拆迁合同,签完拆迁合同后,拆迁企业和被拆迁户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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