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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支付抚养费吗
2024-04-04 19:51:13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确定抚养费数额考虑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可增加的条件包括无法维持生活水平、子女疾病或学习需要等。抚养费可减免的情况包括付费方被监禁、长期疾病或失去劳动能力、抚养方再婚并由配偶负担费用等。

法律分析

抚养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标准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若需要增加抚养费,可根据司法解释提出合理要求。抚养费可以减免的情况包括给付义务方因犯罪被监禁、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并且抚养方能够负担大部分费用,或抚养方再婚且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继父或继母的负担并非法定义务,如不愿承担,则生父或生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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