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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是什么
2024-04-01 13:11:20 责编:小OO
文档


一、淄博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是什么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淄博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三、淄博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九条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以及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结婚的我国公民要求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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