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交通事故全责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2024-04-05 05:15:52 责编:小OO
文档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也需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抚慰、制裁和警示作用确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需根据实际价值计算。教育费可纳入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全责处理方式可协商、交警调解或诉讼,律师可全权处理。轻微事故后应自觉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是社会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全责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需要赔偿的方面有: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等。

8,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以及因康复护理,(5)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6)护理费,(7)后续治疗费等。

9,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补偿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5)住宿费,(6)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0,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各地相继出台了审判参考数额。法官根据当地的参考数额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给出一个合适的裁判数额,其标准有三个:

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

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

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

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裁判数额。

11,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12,教育费也能够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二、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

(2)能够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能够诉讼处理;

(3)诉讼处理比较复杂,能够请律师全权处理。

行车途中,难免会有刮擦等各种轻微事故的出现。事故双方责任争执不清、事故车辆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事故引发长时间拥堵给他人带来极大不便的情况偶有发生。而发生轻微事故后自觉、快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应是我们每个人的社会职责和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结语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受害人残疾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等。受害人死亡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通事故全责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交警调解或诉讼处理。对于轻微事故,快速撤离现场是我们的社会职责和贡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