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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容易进入的误区是
2024-04-04 21:39:5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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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误区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人民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因此,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才会判决离婚。

误区三、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离婚末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并不是一成不变。

误区四、只要分居两年以上,一定会判决离婚。

分局两年以上,确实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局和感情破裂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还要看的判断。所以,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误区五、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通常情况下,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误区六、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一定会判给我。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误区七、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也会判决离婚的。所以离婚与否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和一方的坚持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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