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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告应当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2024-04-05 01:32:40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

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一、离婚官司开庭一天应注意什么

离婚官司开庭应注意带好相关证据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后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条件:

(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变更子女的抚养费具体该如何提请

提请变更子女的抚养费该可以和先对方协商变更,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变更。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人民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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