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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病故后最新
2024-04-05 00:14:23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1、首先,申请者需要符合试点项目城市安置条件,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房改优惠购买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性商品住房)。
2、其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退休干部、退休士官;(2)达到本职级平时服役最高年限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3)深化国防和改革期间列入转业计划、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地区工作满8年的干部放宽至副团职,高级士官放宽至二级军士长);(4)纳入“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离退休(职)职工工龄满15年的在职职工以及已移交安置按规定由负责住房保障的离退休(职)职工;5、已故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职工的遗孀,以及在职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随军遗孀。
3、最后,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申请时需要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主要是核准本人、配偶、子女的基本信息,以及本人、配偶住房等信息),其它的具体流程请咨询本人单位业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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