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公务用车报废标准及申报流程
2024-04-04 20:52:3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车辆无法达到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

通过环保部门的审验 2.使用年限超过8年 3.其他经财政批准报废的车辆

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车辆无法达到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 通过环保部门的审验 2.使用年限超过10年。

1.单位提出车辆报废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市教委审核并转报市财政局审批

2.市财政局根据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核实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批

3.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准备交车材料并联系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接收车辆。

4.北交所按规定核实单位提时接收车辆,并出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回收证明》

以下简称车辆回收证明)。车辆回收证明一式四份,北交所留存一份,交给单位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