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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因公死亡赔偿规定?
2024-04-04 20:58:37 责编:小OO
文档


律师解答: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同时规定,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 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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