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书面通知或通告是作为证据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或无法获得这样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保留工作交接单等也是必要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保留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被辞退书面通知或通告作为证据。
1、有被辞退的直接或间接证明,例如书面通知或通告。
2、没有或无法得到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中会注明解除原因)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留工作交接单等。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对突然解雇的情况?
突然被解雇是一种令人沮丧和困惑的经历,但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应对这种情况。首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解雇通知、雇佣合同、工资单等文件。与此同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雇主进行沟通,了解解雇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如果认为解雇是不公正的,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并考虑提起劳动争议或诉讼。此外,维护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声誉也很重要,避免在离职后发表过激言论或采取激进行动。最后,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更新简历并参加面试。在这个过程中,保持积极心态和专业态度,相信自己的能力,重新开始新的职业生涯。记住,解雇并不代表失败,而是迎接新机遇的开始。
结语
被解雇是一种令人沮丧的经历,但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应对这种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公司沟通,了解解雇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如认为不公正,可寻求法律咨询并考虑提起劳动争议或诉讼。维护良好形象,避免过激行动。积极寻找新机会,更新简历,参加面试。保持积极心态和专业态度,相信自己的能力,重新开始新的职业生涯。解雇并不代表失败,而是新机遇的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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