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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2024-04-04 22:45:4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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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处理需由双方协商或处理。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一方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和婚后一方借债。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需核实债务真实性和是否合法。离婚时对方出具的借条需考虑债权人与配偶的关系,借款性质是否合法。诉讼过程中可要求证人出庭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和借款事实。离婚时需妥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确认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在债务方面如何处理?

离婚时在债务方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是由人民诉讼处理。

(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

1、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

2、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基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

二、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如何办

(一)债权人的情况

1、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在特定情况下削弱借据的证明力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自己的家人、亲属、朋友借款的借据,如果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晓,也不认可,不论借款理由发生在离婚前还是离婚时,都是值得质疑的。

借据在“成立”时不为人所知,却在双方离婚时突然出现,违背常理是显而易见的,而借据债权的成立又有助于借款的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中实现获益和打击报复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债权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说明借款资金的来源和借款用途、资金的流向或转换形式,否则,仅凭旁人的一张借据,一份孤证,缺乏说服力的债权人,也无权要求配偶另一方为虚无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借据出现在特殊时间、配偶一方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据的证明力。借据金额较大,或出借金额超出债权人实际的经济实力的,更可主张要求债权人出示资金划拨依据或线索,以便核实及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

2、债权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识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规则考量,同时可根据诉讼规则要求证人出庭,以便核实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事实。

(二)借款性质是否合法

最常见的非法借款如款。一方因欠债,以借据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债务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通过审理过程中对债权人和借款人进行相关讯问予以判断核实。

在当代的社会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也是需要做出一个妥善的处理的,不然的话之后还是会发生一些纠纷,也就意味着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一般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是共同的承担还款责任。

结语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处理。根据《民法典》,夫妻关系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婚前一方债务和婚后一方借债的共同债务。对于离婚时对方出具的借条,如果借款事项未被另一方知晓或认可,借据的证明力值得质疑。借款性质是否合法也需核实,如款等非法借款不受法律保护。离婚时的债务处理需要妥善解决,否则可能引发纠纷,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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