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需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由根据子女利益判决。即便已判决,如对子女不利可变更。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将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来做出具体的判决。即使已经做出了判决,如果后期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仍然可以申请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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