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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如何判定责任并赔偿
2024-04-05 06:01:1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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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车祸中如何判定责任并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的对方承担补充责任。总的损害数额也即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损失大小,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其中:(1)人身伤害损失包括一般伤害案件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包括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死亡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此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财产类损失包括有维修费、货物损失费、个人物品损害、停运损失、车辆代步费、车辆重置费等。

二、车祸赔偿中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依据和判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赔偿中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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