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抚养费的计算和支付时间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父母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的。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多个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支付时间原则上是到子女18周岁为止,但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失去劳动能力或在校就读等,支付时间可以延长。如果双方无法协议,会根据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能力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小孩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支付抚养费时间怎么算?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抚养费怎么承担?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离婚之后女方给的抚养费,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计算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有两个标准,一种是原则期限,一种是特殊期限。没有特殊情况,抚养费要给付到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在16~18之间,能够靠自己的劳动进行生活,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结语
离婚后,男方抚养费的计算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分为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一般应支付至子女未满18周岁,特殊情况下也可延长。若子女在16至18岁之间能够自力更生,抚养费可适当调整。无论是父母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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