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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骂气死人担责吗
2024-04-05 07:37:1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气死人虽不偿命但也要担责 【案情简介】 河南 省 镇平县 杨营乡的丁某与 南阳 市 卧龙区 牛冲村的赵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 春节 过后,二人在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 结婚 仪式。2014年6月,赵某在 深圳 打工期间,和另一男青年黄-健认识,后赵某与丁某二人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赵某离家,自此便杳无音讯。随后丁某两次到赵某娘家,均未见到赵某。2015年 春节 正月初四,丁某及其母亲、舅舅、姨妈、表姐等人在媒人的陪同下一起到赵家商议二人婚姻之事。在赵家堂屋内,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赵某的母亲毛*之离开堂屋走到院子中时突然晕倒。家人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27天后,赵某的母亲去世。 赵某家人认为,作为女婿的丁某应当知道其岳母有高血压病,但丁某及其亲属不止一次到家中,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赵某家人到机关报案,控告丁某及其亲属故意伤害。但警方查明,双方在争吵过程中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于是赵某的家人将丁某及丁某的亲属共6人起诉至 南阳 市 卧龙区 ,要求 判令6名被告连带赔偿343448.28元,并向赵某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而6名被告认为,他们未对死者实施任何 侵权 行为,是毛*之自己有病死的,其死亡后果与他们去吵闹无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审理结果】 南阳 市 卧龙区 人民 经公开审理后认为,丁某及其亲戚为解决矛盾前往赵某娘家协商二人婚姻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属于协商问题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而赵某母亲在争吵过程中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最终死亡,该结果是双方均未预料到的。虽然不能确定哪一方有过错,但赵某母亲也确实在是双方争吵过程中发病的,双方的争吵行为与赵某母亲最终的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存在一定的诱因。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据此, 最终酌情确定6名被告向原告补偿经济损失50000元。 相关知识:气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1、“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肯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2、如果是故意的,就像诸葛亮三气周-瑜,了解了他的短处,不是杀人,是用这种方法让他自己去死,达到消灭他的目的。这是肉体虐待和精神摧残, 刑法 上有 虐待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注意:《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 》、《 继承法 》、《 民法通则 》、《 收养法 》、《 担保法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以上就是“气死人虽不偿命但也要担责”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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