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是禁止令。从颁发时间的先后来看,禁令可分为在诉讼前颁发的临时禁止令、在诉讼后和判决前颁发的中间或初步或暂时禁令以及判决时颁发的最终或永久禁令。
《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