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4-04-04 08:55:11 责编:小OO
文档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和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

1、概念不同。伤残评定一般是指,受伤致残疾等级程度的评定。伤情鉴定通常是指,该种伤情的严重程度;

2、赔偿性质不同。伤残评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主要用于刑事和行政责任;

3、鉴定时间不同。伤残评定时间是治疗终结,伤情鉴定是在该伤情发生后鉴定。

一、伤残鉴定流程包括:

1、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申请鉴定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二、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属于一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的属于二级伤残。

三、车祸骨折伤残鉴定

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各地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注意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