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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2024-04-14 18:45:25 责编:小OO
文档


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有:

1、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建立避炮掩体,避炮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结构应坚固紧密。掩体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有害气体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2、起爆站应设在避炮掩体内或设在警戒区外的安全地点;

3、露天爆破时,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或采用就地保护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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