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被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分情况来进行对待。如果但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没有履行,而由进行强制性执行法律文书。强制性执行时裁判文书执行的一个后路,因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执行义务人自觉履行的,但是实践中被执行人并不都自觉履行,在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会出现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还不还钱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可以由终止执行。中止执行后,若债务人还有隐匿财产,可以向申请继续执行。若是债务人由钱却拒不执行的,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中,其高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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