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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保障
2024-04-11 12:52:39 责编:小OO
文档


农转非人员仍可享有土地承包权,但有特殊情况。第一,承包地由他人代耕的;第二,并非举家落户城市的;第三,举家落户小城镇的。农转非需要的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岗位受聘证明、学历证书、任职证明、奖励证书等。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子女学校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整洁规范。

法律分析

一、农转非后还拥有土地承包权吗

农业户口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农业户口才能享有农村土地的相关权利。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凸显,很多已经农转非的人员都有些后悔,都想着再将户口迁回,以便进行土地确权。其实农转非的人员,存在四种特殊情况的,还是可以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

二、农转非还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况

第一,承包地由他人代耕的。

已经落户城市的人员,其在农村的承包地还有在耕作的、交由他人耕作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合同范围之内,发包方就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收回承包地。

第二,并非举家落户城市的。

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且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此无论农户新增人口还是减少人口,同样享有原先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面积。这就是说,只要不是举家外迁,原有的承包地就不会被收回。

第三,举家落户小城镇的。

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小城镇的,即使是全部家庭成员都落户,也依旧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原有的承包地不会被收回。需要注意的是,举家落户大城市,其承包地是要被收回的。

三、农转非的需要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结语

农转非后,是否还保留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关注的问题。根据特殊情况,农转非的人员仍然可以享有土地承包权。如果承包地由他人代耕,或者并非举家落户城市,或者举家落户小城镇,这些情况下,原有的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对于农转非的申请,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岗位受聘证明、学历证书、任职证明等。对于家属的农转非,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农业户口卡、子女在校证明等。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确保材料的整洁和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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