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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委托一个律师吗?
2024-04-11 10:58:51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应包括第三人,应当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如下:

1、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利害关系,当庭仅如实陈述相关客观事实即可,诉讼标的的如何处置,对第三人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第三人作为中立方不陈述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小。

无请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与被告或原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委托与被告或者原告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

2、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可以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换言之诉讼标的的处置直接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第三为了自身的利益能够实现,不陈述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大。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可以本诉中原、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故是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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