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孩子入学时,法定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根据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当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父母单位、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友关系密切;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