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营业执照与市级的营业执照区别:
执照本身没有区别,但是主要是有关国资主体的公司,需要相应级别的工商局办理执照: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发照;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发照;
3、而市局负责登记的公司就是一般的公司了;
4、只是登记机关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和县(区)工商局四种情形,即使登记机关不同,在属地管理上,还是属于当地工商局管理的。
注册营业执照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必须一次到位,不得分期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