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票据伪造具体指什么意思?
2024-04-14 19:22:13 责编:小OO
文档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伪造人因为未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是怎样的

票据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一案当前,什么纠纷属于票据纠纷,是否应当受理,这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规定》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了何为票据纠纷。所谓票据纠纷,是指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因此类纠纷而向人民提起诉讼,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人民都应当受理。最高人民在前不久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确定票据纠纷的案由时,以此为基点,确定了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七种案由。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实现之日亦即追索权消灭之时;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惟有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因此,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付款是付款人按照票据文义支付票据所载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汇票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本票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出票人,支票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追索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是指基于票据法的规定产生的但不是由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权利,是票据价款以外的债权关系,譬如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法第五十五条)、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和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票据保全

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有什么区别

(1)票据保证人依法在票据上完成保证背书,票据保证即告成立;民事保证须得保证人与主债权人达成合意。(2)即便被保证债务无效,票据保证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有前述法定情形者除外;民事保证之主债务无效,保证债务亦随之无效。(3)票据保证人不得以被保证人可对票据权利人提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票据权利人;民事保证中,主债务人能主张的抗辩,保证人亦可主张。(4)票据保证中,票据权利人可直接要求票据保证人履行票据义务;法律,教育民事保证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只有在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时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5)票据保证不能部分保证;一般民事保证则可以约定只对债务的一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纠纷管辖权

票据纠纷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