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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期限的规定
2024-04-14 22:22:17 责编:小OO
文档


一、生育津贴支付方式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夫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2、职工夫妻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情形)满10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女方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三、生育津贴报销期限的规定

1、产后3个月内把有关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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