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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选择哪个更好?
2024-04-15 04:16:52 责编:小OO
文档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约定缴纳房租属违约,应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维权方式,需准备相关材料去立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办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立案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口头协议 vs. 书面合同:权益保障与法律效力的平衡

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在权益保障和法律效力之间需要寻求平衡。口头协议具有灵活性和便利性,可以在双方达成共识时快速达成,但其法律效力较弱,权益保障存在风险。相比之下,书面合同以其明确的条款和法律约束力,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各方权益,但签订和执行过程较为繁琐。因此,在选择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交易性质、风险程度、合作关系等因素,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最佳做法是在重要交易中使用书面合同,并在口头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意图,以平衡权益保障和法律效力的需求。

结语

对于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且租客拖欠租金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书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补交拖欠的房租。如果租客未按照口头约定的方式支付房租,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与租客进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来解决。诉讼维权需要准备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并向提起诉讼。在权益保障和法律效力之间,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需要寻求平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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