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1、发明:
第1年 — 第3年 900元/年;
第4年 - 第6年 1200元/年;
第7年 -第 9年 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 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 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 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2、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3、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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