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督察部门检举、控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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