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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产业路后的土地赔偿问题
2023-10-07 06:13:22 责编:小OO
文档


这段内容描述了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方式。根据征用土地的类型,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包括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的补偿标准,以及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包括按年补偿、一次性补偿和享受红利补偿。

法律分析

一、国家道路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1. 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根据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来计算;

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

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

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修路占地的一律视为土地征收,如果是组织进行的修路建设,应当由当地的向县级以上的进行申请,批复后,再进行征地登记和征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应当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进行私下协商。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拓展延伸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金额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菜园、果园、宅基地等等,每一种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国家并没有对此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的地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获得的赔偿自然是不一样的,从3-5万元/亩不等,有的地区还会更高。

1、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耕地为元/年,非耕地为元/年。

2、重庆巫溪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照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每亩元、城镇规划区内每亩元、规划区外每亩元。

3、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水田、旱地、退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其它农业用地40854元/亩/383元/亩;集体建设用地16342元/亩/15557元/亩;未利用地8171元/亩7779元/亩。

4、湖南:依据现行湖南补偿标准,除湘西保靖县、古丈县是39200元以外,其他的最少都在4万元/亩以上。这其中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青苗补偿另算。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时应公布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征用农村耕地、鱼塘、藕塘等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征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则根据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而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方式则包括按年补偿、一次性补偿和享受红利补偿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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