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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中间人怎样判?
2023-10-06 15:13:30 责编:小OO
文档


参与了诈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涉嫌诈骗罪;不过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首先要确定中间有是否构成犯罪,其次是犯罪的情节,最好减少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形等。诈骗罪的中间人是指提供居间服务的人,如果中间人知道是诈骗行为而提供居间服务的,可以作为诈骗罪的共犯追究法律责任。

诈骗罪应当应该认定: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分别。

电信诈骗类型有: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

2、刷卡消费。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并提供查询电话;

3、通知退款。不法分子冒充税务局、邮政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

4、虚假中奖;

5、低价购物;

6、汇钱救急;

7、引诱汇款;

8、彩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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